东营区热力景苑锅炉房商铺3年使用权,该标的位于东营区和平路与大众路交叉口路南(热力景苑锅炉房商铺),面积约222.16㎡。该资产配套设施齐全,位置优越,可用于经营使用,其他详见鲁创德(东)评房咨字(2025)第0109号。首年租金起拍价48653元/年,竞买保证金15000元,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可抵扣部分首年价款。该项目租期为3年,每年租金均为首年租金成交价。
四、特别说明事项:
1、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出租,整租。所有标的资料均仅作参考,不作为标的移交的依据,一切以实物为准。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认真查看标的,一旦办理竞买登记手续,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本次拍卖会其本人意向标的情况、瑕疵及处置程序,并自愿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,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、违法活动,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。
2、买受人须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(以到账为准)向指定账户交付成交价款首年款项及佣金,并在交付首年款项及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凭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与出租方签署《资产租赁合同》,办理标的移交手续。后续租金买受人可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。
3、竞买人的优先租赁权须在挂牌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经确认,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,若形成竞价,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,并按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》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,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。
4、拍卖成交后,标的使用期间的保安、保洁、维修等由承租方负责,水、电、暖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;标的以现状出租,房屋、水路、电路改造、防水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承租期内,资产所有管理维护经营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承租期内发生的民事责任、刑事责任、人身财产事故损失等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,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风险。
买受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,负责房屋中设施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,保护各项设施、设备免遭损坏;负责维修房屋主体结构(包括房屋防水、水电管线、供热系统、电梯、消防等所有维修事项)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,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,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,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,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,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。
5、拍卖成交后,因政府政策、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,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,同时解除合同,出租方不负赔偿责任。
6、若原租赁户成功承租,房屋租赁期起始时间以实际到期合同为准;若原租赁户未成功承租,新承租方需与原租赁户协商办理房屋清理腾空、物业费、水电费等事宜,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。









